通讯员 吴承杰
一、典型案例
客户刘某在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三者车主江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客户刘某由于恐慌而选择驾车逃逸。后续,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因存在无证驾驶、逃逸的免责情形,最终我司作出对交强险、商业险均拒赔的决定。

二、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第二十二条:(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规定,因此保险人不承担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本案刘某驾驶证被吊销后依旧驾驶机动车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二者均属于商业险免责情形。其中无证驾驶还属于交强险免责情形,故保险人只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人伤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垫付后仍需向无证驾驶人追偿。即若无证驾驶机动车,最终的赔偿主体仍是无证驾驶人。
三、案例启示
了解保险责任边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规避风险,守护出行平安。无证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
交强险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并非为违法行为兜底。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证过期或被吊销、准驾不符等情形,均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范畴,理赔规则一致。
文明驾驶、持证上路,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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