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承杰
一、典型案例:
苏先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栏板、半挂车装载钢筋从冷水江市驶往隆回县,在途经新邵县龙溪铺镇楠木社区地段,撞上前方由唐先生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使唐某摔倒在地上,其驾驶的摩托车由于惯性刮擦到停在路边的由我司客户陈先生驾驶的轿车左尾部,造成唐先生受伤残疾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邵交警大队认定,苏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司客户陈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案例分析:
本案案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驾驶的车辆处于静止停放状态,未处于通行状态,既没有发挥车辆的运输、行驶功能,也不对他人与车辆带来危险性,与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启示
1.交强险无责赔付应以被保险人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无责被保险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保险人也无须承担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责任;
2.事故发生后,即使无事故责任也需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提供资料,以及时启动无责赔付程序;
3.无责赔付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负责支付,通常不会影响下一年的商业险保费,也不会留下个人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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